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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 要:“人肉搜索”着实是“落水狗”,人人当诛灭,不仅仅是人人叫打,人人有责,叫停“人肉搜索”,在特殊的情况下,比如寻人,让帮人成为“人肉搜索”的规则,非常规不得使用,毕竟,换了你是受害者,是你的亲人,你的朋友,你不仅仅是愤怒!
体坛网记者金贝贝报道 很久以前就听说过一种理论,说在这个世界上你想找到任何一个人,通过六个人就可以达到目标。而人肉搜索出现的初衷是寻人,但是现在的“人肉搜索”似乎在走向一个极端。
去年年末,因为在接受采访时说了一句网页“很黄很暴力”,网友们为了证明这句话是否迎合了报道,将该女孩的资料翻了个底朝天,这位13岁女孩的视频、图片、恶搞漫画、帖子一夜之间泛滥成灾,更有甚者将她的出生年月、出生医院、所在学校、平时成绩以及所获奖励悉数搜索出来。“人肉搜索引擎”的剑走偏锋严重侵犯了她的隐私,给起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。
而另外一则新闻,《人肉引擎四处围剿 最美清洁工求饶》,使得笔者不得不再次审视起“人肉搜索”的规则……
就如同搜索引擎恶意封杀某些站点,某些新闻源规则自定义一样,这些的规则是否需要公信力?当某些搜索引擎发起“人肉搜索”的人海战术时,当人肉搜索严重侵犯个人隐私时,使我们不得不来正面思考,到底是否需要网际的“人肉搜索”?什么条件下可以适用?
“攻击性搜索”后果的确堪忧:汶川地震后言辞出位的网民“Die豹”被“曝光”后不堪其扰被迫休学,“范晓华”受“范小华”牵连而被诬挪用赈灾帐篷并殴打他人,某市青年志愿者长期跟踪违章车辆行人引发激烈争议……
“人肉搜索”虽然是公民言论自由和信息自由的表现形式之一,却不能以侵害他人的权利为代价。与对某种有争议之言行的道德谴责相比,普通公民隐私权的地位显然处于更高的地位,因为它受到法律的保护。公布公民个人信息(例如住址、家庭电话和移动电话、工作单位、收入状况、公民身份号码、生理特征和医学诊疗记录等等)应当视为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。即便被搜索被攻击者的言行确有不妥,也不能成为侵害他们隐私权的正当理由,“道德审判”必须让位于个人隐私之前;哪怕被攻击者的行为涉嫌犯罪,自有国家机关追究,更加不能通过“网络审判”来进行。
人们之间意见的分歧、行为的相左,是任何社会之常态。虽然在互联网上“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”,但每一个人通过网络享受作为人的自由和权利的时候,不能忘记还要承担作为社会中人的责任和义务(即尊重他人权利和自由的责任与义务),否则,我们将生活在一个人人自危的“透明”环境下——因为透过“人肉搜索”,不仅有可能让每一个人都知道你是谁,而且有可能让任何人都可以找到你,方便地对你进行骚扰、谩骂、诽谤以及其他的侵害,而你却不知道侵犯你的人是谁,因为此时攻守双方的信息处于极大的不对称状态。
如果人们可以利用互联网的“隐身”便利而不需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,理性就有极大的可能偏离正常轨道,原本正常的争议和批评就有可能演化为言论暴力;更为可怕的是,这种言论暴力往往以一种无需事先约定的群体性方式出现,如同无数条失控的小河,汇聚成滚滚洪水,不仅足以将任何“异己”瞬间淹没,而且随时可能直接摧毁这个社会赖以正常运作的制度之堤。
因此,我们需要有人来规范“人肉搜索”,对某搜索引擎倡导的“人肉搜索”叫停,虽然吸烟有害健康,既然现在公共场所都倡导禁烟,对于叫停“人肉搜索”是刻不容缓,我们不需要网络暴民的骚扰,我们需要网络的绿色环境,因为,换了你,假如哪天被骚扰的是你。。。这不仅仅是隐私的问题,而是发展的问题,当上升到精神困惑的时候,不得不让我们重新审视“人肉搜索”这个怪物,这个“人肉搜索”着实让某些人很上瘾,但我们更需要的是安定的生活
“人肉搜索”着实是“落水狗”,人人当诛灭,不仅仅是人人叫打,人人有责,叫停“人肉搜索”,在特殊的情况下,比如寻人,让帮人成为“人肉搜索”的规则,非常规不得使用,毕竟,换了你是受害者,是你的亲人,你的朋友,你不仅仅是愤怒!
叫停“人肉搜索”并规范之,是当务之急!对发起“人肉搜索”的组织来次反“人肉搜索”如何,我们不需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,对被“人肉搜索”伤害的无辜,谁来赔偿?该叫停“人肉搜索”了。